离婚时要搜集什么样的证据-深圳离婚律师,深圳婚姻法,深圳离婚法律咨询

  • A+
所属分类:热点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之前,原告或被告都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编辑:深圳池国亮律师

联系电话:138 2367 0769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weinxin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 weinxin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