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的书面保证在离婚中是否有效-深圳知名离婚律师

  • A+
所属分类:协议离婚

深圳离婚律师-

婚姻中的书面保证在离婚中是否有效

         深圳离婚律师

   
婚姻中的书面保证(主要是忠诚协议)在离婚中是否有效,在司法实践中争议很大,各地判决不一。
   
持“忠诚协议”无效的观点认为:首先,“忠诚协议”约定双方不得有婚外性行为,实质是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行为。而公民人身自由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其效力高于其他权利,非依法律的规定不得剥夺或限制。“忠诚协议”违反了法律规定因而无效;其次,虽然《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忠实”,但这只是倡导性规范。《婚姻法》已将严重违反忠诚义务时对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作了严格而具体的规定,如重婚、与他人同居。而婚外性行为不在此列,故属于道德的调整范畴。(本文来源于婚姻法律网
第三,不忠行为属于侵犯对方的配偶权,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侵权损害赔偿只能据实计算,不能预先约定第三,不忠行为属于侵犯对方的配偶权,是一种侵权行为。而侵权损害赔偿只能据实计算,不能预先约定。
   
持“忠诚协议”无效的观点认为:第一,“忠诚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忠实”,违反这一规定也应承担法律责任,故“忠诚协议”应为有效;第二,“忠诚协议”符合人类生存发展要求,符合公序良俗;第三,如果认为夫妻没有感情,应通过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解除,“忠诚协议”自然失效,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婚姻伴侣;第四,承认“忠诚协议”的效力,有利于维护婚姻和家庭的稳定,而否定“忠诚协议”的效力,等于鼓励人们的不负责任的婚外性行为。
   
笔者更倾向于第一种意见,认为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公民行使人身自由权利限制的范围,应由法律来作出规定。而人身权利不可放弃和让与,故“忠诚协议”的约定无效。对于婚外性行为,应通过离婚解除婚姻关系时给予无过错方补偿等相关机制来约束。并且夫妻之间的感情并不能通过一纸协议来维持,要靠爱心来维护。
   
如果当事人还是想订立“忠诚协议”的话,建议请律师等专业人士来起草协议内容,以使协议尽可能被法庭认可和接受。

相关文章

夫妻之间写的保证书是否有效

深圳婚姻律师(转载)。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weinxin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 weinxin
深圳婚姻家事律师

发表评论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