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有继承权,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深圳知名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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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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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继承权,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深圳婚姻律师(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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