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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顶替结婚是否有效?
深圳离婚律师
冒名顶替结婚是否有效?实践中存在很大的争议,有观点认为有效,如下列案例:
案例一:某男和某女办理结婚登记,但某男因业务原因突然出差,于是全家商量并和某男沟通后,就让其长相相似的弟弟冒名顶替进行了结婚登记,等某男回来后,某男和某女举行了婚礼,共同以配偶身份生活,并凭着结婚证办理了孩子的准生证,并申报了户口,后某男有外遇,就以结婚登记自己本人未亲自到场,系弟弟假冒为由申请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夫妻关系。
审判人员观点:根据婚姻法规定,结婚登记应双方亲自到场进行办理登记手续,但是当事人明知他人代理其进行结婚登记,且对此不持异议,虽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有公开举行婚礼,共同以配偶身份生活,凭着结婚登记办理了孩子的准生证并申报户口等的行为,表明双方缔结婚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法律规定婚姻行为不得代理,而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办理,其宗旨在于保障当事人系完全自愿结为夫妻关系,这是婚姻成立的本质特征,但是法律也没有规定当事人未亲自到场办理结婚登记,其缔结的婚姻一律无效。换句话说,即便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如果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婚姻登记部门也会拒绝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只要查明当事人双方自愿结婚,并完成了结婚的形式要件,其结婚登记中的瑕疵是不足以影响婚姻的效力的。当然,一方当事人不同意结婚,他人冒名顶替与另一方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的行为,不仅严重违反结婚程序,也违背了当事人的结婚意愿,如果被冒名的当事人请求撤销结婚证的,人民法院是支持的。
在上述案例中,法院经过最终查明,判决某男和某女的结婚合法有效,驳回了某男的诉讼请求。
也有判例认为无效,如:
【简要案情】
原告韩某与被告易某于2003年在广东打工时相识,随后同居,因为被告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原告韩某以自己的名字、被告易某以其姐易萍的名字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时由于被告已经怀孕没有到场。原、被告共同生活初期,双方感情尚好,后因性格不合,导致感情破裂而诉请“离婚”。
【诉讼焦点】
本案的焦点为如何认定该结婚证的效力,对此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院应认定结婚证有效。原、被告双方结婚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由于在特定的环境下冒用他人的名字只是出于形式,属于登记的内容有瑕疵。双方结婚多年,都已经符合法定婚龄,双方对婚姻的效力并无异议,应该认定原被告双方婚姻是有效的。
第二种观点认为,应认定结婚证无效。依照《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是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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