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过错的离婚诉讼怎样确定赔偿责任 发表评论 12 次浏览A+所属分类:离婚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 与他人同居构成重婚的; (二) 婚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述情况下,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可以要求有过错方给予经济赔偿。 双方均有上述情况的,一方或双方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我的微信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我的微信公众号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赞 0 赏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