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空难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复函 发表评论 12 次浏览A+所属分类:遗嘱纠纷 [2004]民一他字第26号 (2005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粤高法民一请字[2004]1号《关于死亡赔偿金能否作为遗产处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空难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获得空难死亡赔偿金的权利人是死者近亲属,而非死者。故空难死亡赔偿金不宜认定为遗产。 我的微信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我的微信公众号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赞 0 赏 分享